戏剧文学
好人不易 ─ 从社会现象分析到道德标准探究
( 编者按:本文内容含剧透)
《好人不义》─ 单是听剧名的话,便会先联想到谐音「好人不易」。要做一个好人的确不容易,首先是「好」的标准本身已经难以拿捏,我们虽然自成长以来大体上会接收一些普遍认同的良好价值观,例如:正直、慷慨、关爱等等,但其实我们每天仍然接受着不同道德难题的考验:「我应否出卖工作能力低下的同事?」、「我有责任为好赌的父亲还债吗?」、「我可以思想上出轨吗?」。再者,日常中「好人」往往与「蚀底」、「腍善」、「畀人搵笨」等负面形容挂钩。有善心会反被利用;自私的人,却又往往会得益。那么,为何还要做好人?
再从字面上解说,剧名却出现了不同的诠释。好人,竟是「不义」?儒家对「义」推崇备至,根据《中庸》:「义者,宜也。」所谓义,指的就是合宜、恰当的举止。现世代的「义」更包容公平、社会正义等概念。要作出合宜的举动,当中大有学问,要明是非、辨善恶,才能在心中谱出准则,有了准则才能衡量自己的举动是否合宜。单从「好人不义」四个字,便揭示了剧中核心的戏剧冲突:好人难做;行善,不一定合乎公义。
《好人不义》的桥段源于一则轰动内地的「彭宇案」的新闻评论:2006年11月20日,内地一名老太太在街上跌倒,青年彭宇扶起老太太送院。老太太一口咬定撞倒她的人正是彭宇,并向法院提出起诉,向彭宇索偿逾十三萬元医疗费。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,彭宇坚称自己是无辜,只作好心扶起老太太。最终法院判定彭宇败诉,须承担部分赔偿。令人譁然的是法官判案的理由:法官认为,如果彭宇没有撞到老婆婆,为甚么彭宇要扶起她?为甚么要送她上医院?
以上,便成为了《好人不义》的故事基调。
满地瓷碎,更见遍地荒凉
只要上网搜寻,类似的案件在内地多得令人惊讶。内地称这类案件为「碰瓷」,原指骗徒故意让他人摔坏假货,要求高价赔偿的诈骗手法,后引申为故意制造假车祸后敲诈勒索医药费的手段。这些案件引发出更严重的社会现象,令人担忧。
11年10月在佛山发生的「小悦悦事件」叫人痛心疾首。两岁女童王悦先后被两辆汽车撞倒,随后十八个路人经过,却没有一个愿意施救,王悦最终失救,事件震惊全国。
17年4月,一名河南女子横过斑马线时先遭一辆的士撞倒,肇事的士司机逃逸。事发后,约二十辆车在繁忙的街道上减速绕行,亦有约二十人行过,却竟无人上前扶起该女子,而女子尝试撑起上半身不果,约一分钟后再遭另一辆私家车辗过惨死。
以上事件一再展现社会畸形扭曲的一面,类似的争执和诈骗不断侵蚀人与人之间的信任,更泯灭人的良知。路过的途人都因为以往的判例而害怕惹官非上身,选择不伸出援手,冷眼旁观,最终导致惨剧一再发生。社会心理学中有一现象称为「旁观者效应」(Bystander Effect) ─当一个人在其他人在场时,往往会较不愿意出手相助,旁观者愈多,提供协助的机会愈低。当大家都发现其他人坐视不理的时候,便更加不敢轻易出手,以免有诈。另一个关键在于法律制度欠完善,未能保障协助者不会惹上麻烦,于是造成撞车党等「碰瓷」诈骗横行无忌,卑劣地利用人的同理心谋利。根据内地法律,若控辩双方都没有足够证据,法官可运用自由裁量权,即根据自己的操守和良心以判断责任谁属。然而,法官权力是否过大也一直成疑。让人民重拾良知,关怀别人的不幸,发挥同情心,大前提是重建一个具保障的社会制度,否则长远下去,只会造成人的心灵和精神的溃败。我们要问自己一
声,我们甘愿生活于这个人人被逼冷酷的社会当中吗?
丹心一片,难为正邪定界
不过,法律并非完美,况且引用法学家吉欧‧耶林内克 (Georg Jellinek) 的话:「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」,纵使你没有犯法,也不代表你合乎道德;人民的道德修养亦非一朝一夕可以改善。编剧郑廸琪不甘于纯粹反映社会现象,而是希望由此作引发更多道德思考。如何在扭曲的社会当中寻找并坚信自己的做人原则,是编剧在剧中另一探讨的重要课题。何谓好人?何谓有道德?何谓善恶?本着好心,又会否好心做坏事?
《好人不义》初段描述牧师张宇受老妇陈喜的诬告而苦恼,于是向昔日好友律师何昌求助,岂料何昌主张赔偿了事,张宇自然不服气。但剧情发展在中段出现逆转性的改变,何昌掌握了有力证据证明张宇的清白,他更希望藉此案件「打大鳄」,抽起整个诈骗集团,并教训不公正的法官以及控方律师,问题是原告人陈喜将会沦为「打大鳄」所牺牲的棋子,需要坐牢,而与她相依为命的患病丈夫亦将无人看顾。若果你是张宇,你会让何昌「打大鳄」而牺牲陈喜吗?让我们尝试从伦理学角度切入《好人不义》以衡量道德原则的依据。若以「效益主义」(Utilitarianism)代表人物谢洛美‧边沁(Jeremy Bentham)所提出的「最大幸福原则」(Greatest Happiness Principle)来衡量,我们应以让最多人获得最大幸福为原则来决定行动。选择牺牲陈喜,换来的可能是整个诈骗集团连根拔起。陈喜及丈夫虽然会因此而受苦,但既然有可能会换来诈骗集团的瓦解,以及有望整顿社会风气,整体来说效益似乎比这两个人的福祉更大。不过,效益主义有个先天缺陷,就是容许牺牲少数人利益去服务大多数人,弱势社群如陈喜夫妇,自不免沦为牺牲品。然而,张宇却不忍心让陈喜受罪,他的仁慈之心,会否是妇人之仁,好心做坏事?他好怜悯又会否只是向恶势力屈服?
除了衡量行为带来的后果来判断道德之外,还可作其他方面的衡量。张宇质疑何昌反控告陈喜是为了报復,满足自己的私心。其质疑是针对何昌行为的动机(Motive),所以张宇考量道德,不仅限于结果所带来的影响,更以行为的出发点以衡量何昌的行为孰善孰恶。纵使结果可能带来正面影响,但张宇认为若果动机不纯正,亦不应视作为道德。这就像康德(Immanuel Kant)提出的「义务论」(Deontology) ─ 他认为一个动机应该包含一种「善意志」(Good Will),而且行为的准则应具有普遍性,不能随着个人的倾向、慾望和环境不同而有所改变。何昌本来认为这场官司赢的机会是零,所以主张赔偿了事,到掌握证据后便一改作风。若果何昌遵循义务论的话,那么无论赢面大小,他伸张正义的行为都应该贯彻始终。但是人又怎可能毫无私心?我们又如何确实求证一个人行为背后的动机?
法理?还是人情?身为牧师的张宇捲入风波之中,宗教又能否给予他答案?《圣经》的《弥迦书》六章八节写道:「行公义、好怜悯,存谦卑的心,与你的神同行。」。行公义,即依法行事,大公无私;好怜悯,即爱心关怀,为人着想。行公义与好怜悯是否不能两全其美?生活在不完美的世代下,我们又应该秉持怎样的道德原则才能做一个真正好人?如果你是张宇,你会怎样选择?
WHAT CAN YOU SEE?
《好人不义》牌面上是一齣思辨论证的戏,然而仔细察看,还可以发现一份编剧对社会的关怀,实属难得,让整齣戏不仅成为一种社会控诉或纯道德理论的讨论。首演时,在导演精心安排下,整个演区在演出完毕后变成一个展览装置,展示了不同法律条文和基层生活状况的照片,正正是延伸了《好人不义》的社区关怀精神。这与牧师张宇不只重视是非对错,更具备人文关怀的精神互相唿应。从剧场走进社区,当我们看着身处的城市,我们能够看到更多吗?